
第一条 保修期
1.有效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延误的时间(不够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2.有效期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一休假日的次日为保修有效期的最后一天; 3.出厂日期推算的,应以出厂日期后的第90日为保修期的起始日期; 4.三包换机的新机,其保修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5.手机保修后对手机原故障保修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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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备件 |
三包有效期 |
折旧率(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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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机 |
无线市话手机 |
1年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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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电池 |
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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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器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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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接有线耳机 |
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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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接口卡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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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三包”凭证
1.三包有效期内,用户必须出具购机发票和有效三包凭证才能享受包换、包退的权利;若用户无法出具有效的三包凭证和购机发票,则依照出厂日期后的第90日为保修期的起始日期,一年内免费保修。
2.维修时请携带《手机三包保修卡》和发票正本(保修卡和发票须经售机并加盖公章,填写手机号码和机型等完整资料且不得涂改,否则无效)。手机的PSID码和生产序列号贴纸不得撕毁,否则作废。购机时间以有效的发票或保修卡上所注时间为准。
第三条 “三包”权益
1. 自购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性能故障”(见后面“三包性能故障表”),用户可以选择修理或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或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换机及退款由购机处经销商负责。
2. 自购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性能故障”(见后面“三包性能故障表”),你可以选择修理或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主机。换机由购机处经销商负责。
3. 自购机之日起一年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性能故障”(见后面“三包性能故障表”),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你可以选择修理或凭保修卡中修理者提供的有效修理记录,由购机处销售者负责为你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主机。 4.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 5.自购买之日起七日内,主机出现三包性能故障,用户可以退货或换机。 6.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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